办理条件
1、参保缴费期间终止关系
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返还个人账户,终止新农保关系:
(1)参保人达60周岁,新农保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不愿继续缴费;
(2)参保人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其新农保缴费年限不转入职保;
(3)参保人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出国定居;
(4)参保人缴费中途死亡。
2、领取待遇期间终止关系
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申请终止待遇,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同时终止新农保关系:
(1)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
(2)参保人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国)定居);
(3)参保人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选择享受职保基本养老金的。
提交材料
1、参保缴费期间终止关系:
(1)缴费期间死亡: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提供户口簿本人之页注销记录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2)参保人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出国定居:
①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公安部门发出的《出境通知或《出国定居证明等相关的出境定居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3)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
①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2、领取待遇期间终止关系:
(1)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
①申办人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报减表和《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申领核定表;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提供户口簿本人之页注销记录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④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
①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参保人本人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③出境(国)定居:还需提供出境(国)定居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书一份。
④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到户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2、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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