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其他有关养老保险的几个问题
(一)职工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离、退休死亡减员,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当月,填写《离退休人员减员情况表一式两份,本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单位或亲属到所在地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减员手续;丧葬费及抚恤金为本市上年度6个月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或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可由本人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退还个人帐户养老金申请表,原单位加具意见,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和农业银行的存折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办事处办理手续,社保办事处将其个人帐户的储存总额(含利息)退还,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退保手续于每个工作日下午4时30分截止办理,退保款项于次日到帐(节假日顺延)。
(四)在职职工死亡或出境定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手册和农业银行的存折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退还个人帐户养老金申请表,由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办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社保办事处办理退还个人帐户手续,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五)参保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将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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