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双方可以先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双方的事故责任比例后,再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电动车一方驾驶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所以摩托车的车主应当根据自己的事故责任比例,向对方支付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车撞电动车人受伤该怎么赔偿?
汽车撞了电动车人受伤了,肇事者应当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上述费用若是在承保机动车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由交强险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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