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需要调运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不携带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中列明的生物、广东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录中列明的生物,并符合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省的检疫要求。
二、办理材料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
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申办人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m.gov.cn)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
按照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审查结果和现场情况提出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4.办理结果
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植物检疫证书》,当次有效。
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到市城管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m.gov.cn)上免费下载。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
按照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审查结果和现场情况提出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4.办理结果
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植物检疫证书》,当次有效。
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光明新区碧眼路2号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调运出省的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货主应按调入省的检疫要求,向我省调出地的县级及以上植检机构报检,凭植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调出。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行政许可事项第309项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戴检疫标志。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检疫要求应当根据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的分布资料和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数据提出。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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