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沙的人才市场是可以落户的,这个是属于集体户口的。
申请条件
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
四、迁入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二)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三)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提出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办理时间
【上班时间】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落户方式
1.人才新政落户
2.毕业生就业落户
3.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4.毕业(肄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
5.学生转(升)学落户
6.购房落户
7.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8.务工人员落户
9.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10.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1.夫妻投靠落户
12.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3.毕业(肄业、转学)生投靠父母落户
14.长株潭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15.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16.家属随军落户
17.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18.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19.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
20.收养落户
21.离婚回原籍落户
2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23.刑释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24.刑释人员回原籍落户
25.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26.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
27.留学回国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28.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29.其他国(境)外人员定居落户
30.其他回原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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