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的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81号窗口
二、贵港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交通运输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贵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路政科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现场核实,提出办理意见
4、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小组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理由
5、交通运输窗口首问责任人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决定文件或证照
6、交通运输窗口首问责任人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照
三、贵港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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