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死亡的财产可以继承吗?
时间:2023-03-22 15:10:40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一、未婚生子如果60天内登记是否违法

未婚生子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违法事项。而所谓未婚生育60日内登记免责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符合结婚和生育条件的情况下生育,60天内补办了手续。根据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未婚同居是什么意思?

未婚同居的意思是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居住的行为,未婚同居的关系不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配偶是法定继承人

配偶是法定继承人。合法婚姻中,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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