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入材料1.缴费单位为职工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3.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4.由原调出地社保机构填写《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一式两份;5.职工本人档案;6.政策规定其它相关材料;社会保险机构收到材料经审核无误的,在规定时限内将职工的养老保险帐户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
一、社保省内转移怎么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二、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取经办程序
(1)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境)定居后,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一次性支取,其支取金额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办理一次性支付的参保人员所在单位须向公司社保部门提供:
①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②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出国(境)定居证明复印件;
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④继承人(领取人)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继承人申请须有请求的事项、原因。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注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与继承人的关系等,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公司社保部门携带以上资料到陕西省社保局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上的支取金额汇到参保人员用人单位财务,由用人单位发放给继承人(领取人)。
(2)已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有余额的,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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