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上没签字是要负担责任的。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签字盖章只是程序问题,没有签字盖章并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特别说明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订立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
1、保证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可以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书,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2、保证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
4、保证合同通常仅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也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两种实践中的保证责任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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