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退休使用者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情况。1、根据《劳动法》第99条,使用者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使用者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争限制,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动退休给使用者带来经济损失,如果使用者追究劳动者的责任或赔偿损失,使用者不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任新公司,原使用者也可以追究新公司的连带责任。2、当然自动退休,法律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使用者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连续缺勤3天或5天,使用者就此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合同费用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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