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户:
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2、不落户:
在长沙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注意:长沙户籍单身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如果把该套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在购房资格审核时,该房屋不计入购房资格套数,按政策可再购买一套住房。非长沙户籍的,在长沙只有1套房子,盘活租赁之后,同时满足有24个月社保或个税的条件,同样可以购买第2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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