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普通护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是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是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办理材料:
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收费情况:
换发护照均为每本200元;普通护照加注每项20元。
办理流程:
内地居民往来内地与港澳地区,应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指引。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应按规定办理相应事由的赴港澳签注:
1、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探望亲属,申请办理探亲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探亲签注申请指引;
2、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申请办理商务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商务签注申请指引;
3、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旅游,申请办理团队旅游签注或者个人旅游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申请指引;
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就学、就业、培训,申请办理逗留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逗留签注申请指引;
5、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前往港澳地区,申请办理“其他”类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其他”类签注申请指引;内地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请参阅《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若干特殊情形。为便利内地居民就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公安部在北京等六城市试点实施内地居民异地办理往来港澳证件措施,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非本市户籍就业就学人员跨省(区、市)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特别规定。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紧急情况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可延长至三十日。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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