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品房面积出现差异且未超过法定标准3%时,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算房价款项;若此差异值超出了该范围,买受人有权选择终止合约,出卖人须无条件地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而如果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需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与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是否由买受人进行补充、出卖人独自承担、出卖人进行退款或双倍退款等处理方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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