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应该在注册时用心选择商标和标识。在具有相应实力的情况下,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全类注册可以更广泛地保护商标,具有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商标、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的商品种类上注册商标等好处。
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
跨类保护是指国家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实行的跨类别保护,也称之为'绝对保护'。现有法律已经明确了驰名商标保护不只限于跨类保护,即,普通注册商标系对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仿冒,构成商标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视同普通注册商标予以保护,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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