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的保护权益。依据我国商标法之明文规定,对于不相同亦或不相似之商品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倘若其复制、模仿乃至翻译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驰名商标,且误导广大消费者,导致该驰名商标所有者的利益有可能遭受损害,则应予以拒绝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全文3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