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是否能够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投资者平时对人民防空工程享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第十七条明确,平时使用或者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转让、抵押、租赁人民防空工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5号)文件规定:“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在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尚末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
新规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做作停车位的,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并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做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11月28日审议《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拟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持备案证明等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收支、核销进行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
业委会可开账户管理共有资金
按规定,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会议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制定公共绿地管护办法。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确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应为实名投票,提倡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员会可以持备案证明等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收支、核销进行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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