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召集业主聚集起来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的议程和时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临时会议需要经过20%业主提议。蒋健建议,业主大会将讨论议题形成提案,由提议业主签字认可,如果最终的签字超过20%,属于合法提议。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是提前15天通知,这是一个硬性规定,不能有任何出入,不能因周末、节假日而特殊处理。
二、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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