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常见的包含以下几种: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常见调岗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调岗。
2、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而发生的调岗。
3、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大,导致原工作岗位无法履行,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调岗。
2、劳动者因为医疗期满后,不能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调岗。
3、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进行的调岗。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发生的调岗。
5、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发生的调岗。
6、职业禁忌及健康损害的调岗。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的,两者之间是存在着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而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如果是和总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分公司是不能够随意的解除的,因为分公司没有这样的一种权利,否则就属于越权的行为,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这样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