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是否设立了巡回督导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两个巡回督导合议庭,开展巡回接访。巡回督导合议庭主要督导办理重点疑难案件,此外还将通过暗访接待窗口、走访群众、约谈相关领导等方式,查找涉诉落后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督促及时整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改革涉诉工作机制,切实把涉诉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
最高人民法院涉诉机构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了“诉访分离”,明确界定了“诉”与“访”的概念。为拓宽受理渠道,实现归口办理,人民法院目前通过大厅接待来访、受理申诉来信、网络办理三种渠道,保证当事人申诉表达畅通无阻。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根据三大诉讼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二、合议庭的职责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四)评议案件;
(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七)制作裁判文书;
(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当前的司法审理形势,成立了巡回督导合议庭是为了对当前存在的重点案件问题进行督导处理,涉及到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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