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方面所引发的纷争,应当通过和平谈判、商讨、仲裁以及诉讼程序等多种途径解决。针对此类问题,当事人双方应当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在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私下进行深入的交流与协商,以期达成和解协议。若和解未能成功,则可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当协商无果时,可依据房地产纠纷的具体情况,将其提交至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结果仍然无法满足各方需求,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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