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进行投诉,除此之外,也可以向医院的办公室、基层也就是县、区的医政股、县、区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且,索赔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其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级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的一个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医疗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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