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
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如何认定隐匿会计凭证罪
隐匿会计凭证罪的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会计管理秩序和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隐匿会计凭证罪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隐匿会计凭证的行为,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自然人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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