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无权办理刑事案件。一来辅警同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样,在经法定授权并取得执法证件后即可依法参与执法;二来可以强化公安机关的责任,对于辅警履职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也应当承担。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是此次立法的核心内容。此外,还有多项警务工作辅警可以独立执行,包括调解民事纠纷、疏导交通等。其中,治安巡逻、安全巡查等工作,需要两名以上辅警方可进行。
现在国家对辅警有什么政策
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辅警人员都是属于合同制用工形式,因为是招聘来的工作辅助人员也就是编外人员,是无法和民警一样拥有执法权。只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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