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一、必须遵循行使探望权的原则有哪些
必须遵循行使探望权的原则如下:
1、自动获取原则,自动取得原则是探望权不是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
2、主体具体原则,具体原则是行使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3、协议优先原则,行使探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探望时间和方式方面被确定为协议优先的原则。
二、民事诉讼中离婚探视权如何更改?
在孩子抚养权发生了变更的情况下,探视权的主体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动,当事人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做出了一些对孩子身心健康有损的行为,或者探视人有严重性传染疾病的,可以暂时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探望权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1、父母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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