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撰写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证明内容即可,证明内容需要写明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证言有效吗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并非只要不出庭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不出庭证词不会无效,只不过效力会减弱。特殊的情况,如为保证证人安全等因素而证人不出庭,经法院提前进行取证,对其所述可以证明真实的证言,在开庭时作为证言不会减弱其效力。证据确实,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法庭辩护和法庭质证阶段来进行一个准确度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证人出庭作证的话,那么被采取的程度就会高一点,没有出庭作证的话,也是需要对于一个证据效力进行一个审查的。
三、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吗
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直接证据具有直接性,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证人证言是否为直接证据,需要根据其证明的内容确定,如果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大,能够完整的证明案件事实就是直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n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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