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证人证言是工伤认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证人可以提供本人证明,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受伤程度。同时,证人应签字并按手印,以保证其证言的真实性。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工伤证人证言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例如,证人可以提供本人证明:年月日时许,在(地点)做时,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工 伤 证 人 证 言 怎 么 写 : 时 间 、 地 点 、 原 因 及 伤 害 程 度 等 基 本 情 况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证人证言是工伤认定中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在撰写工伤证人证言时,应当详细记录以下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
首先,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以便于核实和计算。其次,记录地点。要详细描述受伤地点的准确位置,以便于工伤认定机关的核实。第三,记录原因。要描述受伤的原因,包括外因和内因。最后,记录伤害程度。要准确记录受伤程度,以便于确定工伤类型和等级。
总之,工伤证人证言的撰写需要详细、准确地记录基本情况,以便于工伤认定机关的审核和认定。同时,工伤证人也要积极配合工伤认定机关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言证据。
工伤证人证言是工伤认定中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对于准确认定工伤具有重要作用。在撰写工伤证人证言时,应当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具体来说,需要记录到小时、分钟,详细描述受伤地点的准确位置,描述受伤的原因,包括外因和内因,并准确记录伤害程度,以便于确定工伤类型和等级。同时,工伤证人也要积极配合工伤认定机关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言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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