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消费限制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6-30 22:03:36 4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当事人签发限制消费令,限制当事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一、限制的消费具体指如下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限制消费令期限如下:

1、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令五年左右;

2、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总之,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执行时期罚款不交会被限制高消费吗

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未能主动的缴纳所判决的罚金的,可由法院通过执行的方式进行强制缴纳。而如果在法院执行中,当事人仍未能按时缴纳的,就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包括不可以购买高铁车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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