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申请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规定以及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相关考虑因素。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决定。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和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法院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需要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其履行能力等因素。
1.申请执行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审查决定后,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决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哪 些 被 执 行 人 可 以 被 限 制 高 消 费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该法规定,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指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因此,只要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人民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措施仅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程度的记录,不作为执行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加收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利率为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因此,被执行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后,如经审查决定,法院依职权可作出决定。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和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的被执行人,法院应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法院可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为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因此,被执行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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