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会实施限制高消费令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能会实施限制高消费令: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就有可能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意味着他们未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给付义务,并存在逃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二、限制范围及执行主体
1.限制范围: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4)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2.执行主体:
限制高消费令的执行主体是法院。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和行为表现,决定是否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依法进行监督和审查。
如果被执行人因私消费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经审查属实的才能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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