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区别有哪些?
值班律师5项职责,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5项职责基本覆盖了审前程序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
辩护律师指的是刑事诉讼中受被告人委托或经法院指定,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时,必须依法进行正当辩护,不得肆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作非法辩护。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值班律师服务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方面,值班律师服务时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实行挂牌上岗,向当事人表明值班律师身份;在接待当事人时,值班律师应当现场记录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和提供的法律解答,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对认为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为提高值班律师服务水平,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工作指导,同时,开展对值班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刑事诉讼法律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促进提高值班律师业务水平。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对值班律师工作纪律作出规定,要求值班律师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依法保守秘密。同时,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律师在值班律师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促进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二是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统计汇总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咨询意见等信息,定期运用征询所驻单位意见、当事人回访等措施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向律师协会通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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