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患者人身损害的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用、葬礼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医疗事故类型和患者情况而定。
上海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对于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患者人身损害,需要计算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支付证明书及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支付。(二)错误劳动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负责人护理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期残疾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的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由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7)葬礼费用: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葬礼费用补助标准计算。(8)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前实际抚养而没有劳动力的人为限制,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不满16岁的人,抚养到16岁。满16岁但没有劳动力的,养育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的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用计算,根据证明书支付。(十)住宿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按证书支付。(十一)精神损害赔偿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年数最长不超过6年的患者发生障碍的,赔偿年数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赔偿的基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的基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该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基准是医疗事故患者难以忍受的痛苦程度。患者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责任的,由医疗机构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
根据上海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患者需要计算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支付证明书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负责人护理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用、葬礼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均按相关规定计算。医疗事故赔偿的基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患者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责任的,由医疗机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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