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高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据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可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可
20年
旅游客车
可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可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20座以上出租车
可
12年
轻货、大货
可
15年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
否
8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可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可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大中型拖拉机
否
15年
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
[1992]物机字191号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
可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多缸四轮农用
可
12年
正三轮摩托
可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它摩托
可
11-13年
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
否
10年
同上(其他摩托)
其它汽车
可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3]
全文4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