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延缓报废车辆规定
时间:2023-11-28 15:36:14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2、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

3、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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