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八点四十五分,上海市二中院首次以远程审理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上海某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戴X福、梁X生、赵X贤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市二中院201法庭参加庭审;被告梁X生、赵X贤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市二中院设在崇明县人民法院的远程审理点参加庭审。远程审理是指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建立的声音、视频图像传输通道及终端设备等,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及远程审理点同步完成接待当事人、开庭审理、开庭宣判等审理活动。运用远程审理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图文直播。
远程审理可以提高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是市二中院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供便民服务的一种创新和探索。本案中,位于崇明的当事人不必赶到市区,在市二中院设在崇明法院的远程审理点就能直接参与审理,既节约了往返的时间,也降低了诉讼成本。远程审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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