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批捕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时间:2023-06-22 13:40:35 4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反之则不能。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有其相应的赔偿标准的,国家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行为人刑事赔偿。

一、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吗

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

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二、刑事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1、违法主体为特殊主体

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强制性法律后果。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主体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营理职权的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院、法院、看守所和监狱管理机关(以上机关简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刑事赔偿责任是在行使刑事诉讼职权活动中发生的。

刑事赔偿责任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违法行为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刑事诉讼活动职权对作出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3、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国家赔偿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它是以财产赔偿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我国国情,国家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对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这种损害后果赔偿法规定为:拘留,逮捕、身体伤害或死亡、刑罚(包括罚全、没收财产)已执行、财产被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

4、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主体行为的违法性。

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的性质,赔偿义务机关才负刑事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违法贡任原则,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否违法,是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经审理,如果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作出无罪判决并生效的,则逮捕是违法的(因逮捕条件之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决定或批准逮捕的机关应负刑事赔偿责任。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并生效的,则逮捕是合法的(这是由于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对案件的证明要求、证明对象的范围不同所致。)决定或批准逮捕的机关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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