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小区内部公路上驾驶车辆致他人受伤或死亡的事件,究竟能否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细致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对封闭型住宅小区和非封闭性住宅小区加以区别对待。
如果受害者所在的小区属于典型的封闭式房产,那么这类事故就不被视为交通事故。
然而,对于那些并不封闭或者虽然封闭但是仍然设有开放的出入口供社会机动车辆进出的住宅小区来说,广场、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面向大众开放的公众活动区域等,这些都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定义的“即使处于单位的管理范围之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段,包括各类可供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道路”范畴。
而在此类条件下,若是非封闭性住宅小区内部发生了车辆相撞的事件,则可以将其定性为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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