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为三个月内审理完毕。但是也要看案件本身的复杂情况来看。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大概都是经过起诉和受理、审查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或者裁定几个基本的程序。
1、起诉和受理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准备起诉
起诉状要载明对方详细信息、起诉请求、理由、证据资料.
2.立案
要带起诉状、钱、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
3.开庭审理
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4.等待判决结果
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要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在执行前,还涉及上诉、二审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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