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行使权力如下:
1、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总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小股东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小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小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小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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