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特征有:一是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二是作品必须是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三是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自己独立创作,并达到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著作权作品的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代理机构的协助下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因为作品有音像作品、美术作品等多种分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申请人先具体咨询专业代理机构)。
1.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作品完成形式、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等;
2.需要提供申请者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等,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等;
3.填写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以及权利保证书;
4.签字盖章;
5.交纳登记费。严格按照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6.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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