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权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权是由侵权行为地行使的。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地域管辖权。
2.地域管辖权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侵权纠纷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侵权纠纷中的免责事由主要是非因本人原因引起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导致的。
侵权纠纷中的免责事由有:
1.损害结果发生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第三人过错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
3.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4.正当防卫行为。
5.紧急避险行为,据所知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他人或公共利益不受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危险损害,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另一方较小利益而保护较大利益的行为。
6.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情况紧急时不能及时请求国家公力机关救济,对他人财产或人身采取扣押等措施的私力救济行为。
7.受害人同意的行为,指受害人自愿承担行为人行为的后果。
8.不可抗力。
9.意外事件,主要是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偶然性事件。
三、侵权纠纷可否赔偿利息损失
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不支持赔偿利息损失,因为并没有明确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导致赔偿的利息不好计算,因此权损害赔偿一般不支持赔偿利息损失。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认为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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