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的答案依赖于收取班级费用的具体目的。若这部分款项被用作了班级内的公共支出,例如各项集体活动的举办,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并不构成违规。反之,倘若教师将这笔受托资金收回并用于其个人利益或从事其他非班级事务的用途,那无疑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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