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执行异议后,不能再申请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原因,但在异议审查过程中没有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一执行标的的的异议。
执行异议撤回审理期限
对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所进行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十五日。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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