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借贷合同如何处理
(一)借款人返还借款
借贷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二)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追缴财产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一)借款人返还借款;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三、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3、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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