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自然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自然人应当是中国公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业务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项特征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投资形式是独资即一个人的投资,非自然人的投资和两个以上人的投资,都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属性。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个人独资形成的企业财产只应当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应为其他人所有,这就确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并决定了其经营成果也归属于投资人个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收益归其个人,企业风险也应由其个人承担;投资人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是不可分离的,这就都构成清偿企业债务的基础,从而这种责任形式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投资的经营实体。这就是要求它必须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能够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不能是一个虚构的市场主体。
成立独资公司当然是利弊共存的,如果是独资企业的话,相对来说管理起来也比较方便,通俗一点说就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不过个人独资企业的话,成立起来以后的风险也是自己一个人承担的,而且也是以个人资产承担企业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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