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9月1日起有何大变动
时间:2023-08-04 14:32:59 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北京医保9月1日起的变动有:

1、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提取,从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定向使用”—买药或看病。

2、个人医保账户入账金额减少,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3、个人的账户资金可以家庭共济,调整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

北京医保9月1日后还能取吗

北京医保9月1日后不能取钱。北京市缴纳医保之后,每月会有一笔钱进入到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可以自由支取使用,按照目前来说,按照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每个月返到个人账户的费用在150元左右,参保人员可随意支配。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保机构批准申请的,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第二条

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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