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押物品遭受盗窃之不幸事件之后,若质权所有人并无任何过错行为,那么其所享有的质权将得以保留。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由于某些无法归咎于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质押财产遭受损失或其价值显著降低,从而对质权人的权益构成潜在威胁时,质权人均享有向出质人提出提供适当保证措施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