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房屋竣工后,即使面临破产困境的企业仍有可能继续履行与购房者之间的契约义务。
然而,如果房屋尚未完工,其权利归属则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详细来说,针对如下两种情形我们进行分别讨论:
首先,关于购房者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购得的房屋,此种情况下,当房屋建造工程还在进行中时,购房者并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待到房屋顺利落成之后,只要购房者已全额支付了房款,那么他便能依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对于购房者选择分期付款购买的房屋,如果购房者已经完全支付了所有应付款项,那么他有权请求破产管理机构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他。反之,如果购房者尚未支付完毕所有款项,那么破产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解除购房合同或者接受剩余款项并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购房者。
《破产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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