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包括
时间:2023-04-12 18:10:26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包括

(一)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二)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三)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四)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五)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六)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三、我们在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离婚起诉状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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