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应当自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苏州市(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向本市户籍以上的非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暂停向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3套以上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合格购房者出售商品房。购房者应提供现有房屋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执行。
太仓限购政策
太仓住房限购政策如下:
一、户籍限购政策: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
3、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二、首付比例限购政策: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
2、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
3、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
4、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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