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苏州户注册
当这座城市的非居民家庭申请购买苏州,昆山和太仓城市地区内的第一组住宅时,他们应在苏州范围内持续支付个人所得税2年或者在购买证书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付款证明之日起的前3年内。
湘城区试过了基于积分的房屋购买政策,暂时向非居民家庭销售新建的商业房屋,在城市中不到600分。
与此同时,湘城区开设了一个绿色渠道,用于人才购买资格应用:
通过发布人才证书来获取企业家精神和就业的湘城的人才可以获得购买房屋的资格。证书表明,他们可以在湘城区购买房地产,不受户籍采购政策的户籍和积分的限制。
这个城市的非居民家庭无法暂时购买第二栋房屋。
2.苏州户注册
这个城市的居民家庭暂时无法在苏州,昆山和太仓市内购买第四宫。
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3.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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